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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期限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4-11-20 | 浏览次数: 14149次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船舶公告期:不少于30日;

法院拍卖股权:拍卖前十天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土地出让:招、拍、挂,开始前20个工作日发布拍卖公告;

国有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民事执行中拍卖不动产或其它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

中止拍卖超过15日以上要重新发布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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