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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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着力提升执行财产处置水平,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践,制定了该指导意见。
其主要内容有:
1.尽职调查财产现状:执行法院应当对财产现状进行调查,不得以“现状拍卖”为由免除调查职责。对不动产、机动车、食品、股权等财产类型,提出了具体的调查要求。
2.严格审查权利负担的真实性:执行法院在财产调查过程中应当加大对虚假权利负担的甄别力度,对案外人主张的财产权利负担进行真实性审查。
3.认真核查建设工程价款情况:对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案外人主张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情况,执行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4.规范适用询价方式:对于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有大数据交易参考的财产,可以选择网络询价方式。对于特殊或复杂财产,应当适用委托评估。
5.完善刑事涉案财产变价程序: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涉案财物最后一次拍卖未能成交的,执行法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6.如实披露拍卖财产信息:执行法院应当全面如实披露财产调查所掌握的拍卖财产现状、占有使用情况、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等信息。
7.完善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机制:被执行人自行处置不动产成交的,买受人向执行法院交付全部价款后,执行法院可以出具成交过户裁定。
8.加大不动产腾退交付力度:对不动产进行处置时,执行法院应当负责腾退交付,严禁在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负责腾退”。
9.严格重大事项合议与审批:执行法院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权力清单和台账,对重要事项应当合议决定,按程序报批。
10.加强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各高级、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辖区拍卖辅助工作的统一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该指导意见的发布,对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提升执行财产处置水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为各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指导,有助于推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是一项旨在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提升执行财产处置水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件。
以下是原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