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商务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拍卖企业核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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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各拍卖企业: 日前,河北省商务厅下发了《关于2010年度全省拍卖企业核查情况的通报》,现转发给你们,望各拍卖企业认真学习,对照检查,看本企业是否也存在着《通报》中指出的不良现象与问题,切实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开展好协会在年初提出的“质量服务年活动”。被通报的企业要认真按照省商务厅通报要求,分析原因,认真进行整改。
河北省拍卖行业协会 2011年4月13日
附件:河北省商务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拍卖企业核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0年度全省拍卖企业核查情况的通报 冀商建设字[2011]16号
2011年2月21日至3月7日,省商务厅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全省拍卖企业的经营资格、经营情况、办公场地、拍卖师及拍卖从业人员上岗及资产情况等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2010年,全省拍卖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深化内部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拓展经营范围,保持了全省拍卖行业稳步发展。绝大多数企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积极拓宽经营思路,扩大业务规模,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行业整体实力显著增强。全年共举办拍卖会1943场,成交额149.2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88%和49.95%。但全省拍卖业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拍卖企业经营意识不强,在开拓业务、拓宽领域方面办法不多。如有些企业去年全年未举办拍卖活动,甚至个别企业已资不抵债;二是一些拍卖企业管理水平较低,会计制度不健全、财务手续不完整,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等。三是个别拍卖企业依法经营意识较差。如有的拍卖企业借用其他拍卖企业注册拍卖师从事拍卖活动;有的企业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上述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自身建设管理方面的原因,亟待在今后的经营中不断改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拍卖行业的管理,按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针对此次全省核查情况,对部分违规较为严重的企业做出如下处理: 一、对2010年度连续6个月以上未举办拍卖活动或没有成交额的下列15家企业:肃宁县尚村毛皮拍卖有限公司、河北大唐拍卖有限公司、河北志成拍卖有限公司、石家庄红帆拍卖有限公司、廊坊市银隆拍卖行有限公司、河北中正拍卖有限公司、廊坊市瑞平拍卖行有限公司、承德博达拍卖有限公司、唐山金鑫拍卖有限公司、河北鼎信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亿润拍卖有限公司、河北博信拍卖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嘉信拍卖有限公司、保定华康拍卖有限公司、保定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各设区市商务局要在6月底前对今年上半年经营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省商务厅。 二、对1 家资不抵债的企业,即承德拍卖行有限公司,责令整改,整改期限3个月。由承德商务局对其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原因,督促其尽快整改,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于7月底前报省商务厅。 三、对未参加核查的5家企业,即河北国盛拍卖有限公司、石家庄天健拍卖有限公司、邢台公诚拍卖有限公司、邢台市拍卖行、邢台市鸿麾拍卖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限期一个月内提交核查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资格,省商务厅将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四、对经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已不具备从事拍卖经营资格的主动提出注销的3家拍卖企业,即承德广厦拍卖有限公司、河北鼎盛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众诚拍卖有限公司,省商务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注销其拍卖资格,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上述被通报的企业要认真分析原因,严肃进行整改。没有经营业务的企业,要积极拓宽经营思路,加强业务拓展能力,争取实现经营上的突破;资不抵债的企业,要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明晰债权关系,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实现企业正常经营。企业整改期间,一律不得变更许可事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拍卖经营资格。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深入企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扭转局面。整改结束后,企业形成书面材料向所在设区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各设区市要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省商务厅。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