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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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拍卖企业、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法院司法鉴定、评估质量,更好的服务保障审判、执行中心工作,根据最高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和河北高院《鉴定、评估机构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拍卖行业协会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按照《关于更新<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的公告》的要求,组织开展更新《河北省法院拍卖机构备案名单》的申报、评审、公示评审结果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围条件
被推荐的必须是在河北省依法设立、成立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1、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法人代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因违规违法被有关部门处罚或被省法院取消备案资格未满3年的;
4、由被取消备案资格、被其他有关部门作出同等或更为严重处罚的专业机构直接演变、更名或者由其法人代表成立或控股,原处罚未满3年的;
5、收费标准高于所属省行业协会各机构平均收费标准10%的;
6、申报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受处罚、惩戒信息的;
7、因鉴定机构自身原因,导致鉴定意见未被人民法院采信两次以上的。
二、申报材料
1.按照附件一填写申请加入《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承诺书2份,1份装订进文件,1份单独提供。
2.按照附件二《河北法院对外委托备选专业机构审核评分标准》准备相关资料并填写附件三《河北法院对外委托备选专业机构备案申报书》。
三、申报程序
1. 各拍卖企业、会员单位请于2025年3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河北省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2. 协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于2025年3月19日前公示评分排名及拟入围名单。公示期7天,待公示期期满后,报送省高院核准。
四、其他事项
1. 入围机构将获得河北法院对外委托备选专业机构拍卖业务资格,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和河北法院网上公示。
2. 入围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高院、省拍协要求开展拍卖活动,确保拍卖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 已在《河北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备案名单》的拍卖企业,只提交附件三中第一部分(二)河北法院对外委托备选专业机构基本情况备案简表和(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备案表。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李琎
联系电话:0311-86045287
河北省拍卖行业协会
2025年3月6日
附件一:申请加入《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承诺书
附件二:《河北法院对外委托备选专业机构审核评分标准》
附件三:《河北法院对外委托备选专业机构备案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