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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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坚定四个自信、四个意识、两个确立、两个维护,河北省拍卖行业协会党支部开展“微党课”讲述活动,将党课融入日常生活。
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这意味着在纪法分开基础上,党内法规要融入法治轨道和法治框架,并与国法协调发展;同时也要求用科学规范的立法方法和立法技术制定党内法规,提高党规党纪制定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推动管党治党制度规范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保证党内法规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
按照十八大以来纪法分开、同时纪法衔接的理念和原则,新《条例》进一步明晰了党纪国法的界限,并完善了纪法衔接条款。把“执纪执法贯通”明确写入纪律处分工作原则。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部分的首个条款,是新增的“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的专门规定。这一章的多处修改,明确并完善了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任免单位等各处罚处分主体的协作配合,促使党纪国法适用上有机融合,程序上贯通衔接,处罚处分上相互匹配。
此次修订在诸多细节上运用立法技术规范,彰显了法治思维。明确区分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的处分幅度和适用情形、不同处分的影响期;明确了责任主体,区分“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专门按照立法和法律的惯例,明确《条例》“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包含本级、本数”;把“准确认定违纪性质”更规范地表述为“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单列出“其他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的行为”,增加“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这样的兜底条款;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形,从2018年版列举式的立法模式整合修改为概括式的立法模式。这些修订使新《条例》更为规范、精准和周延。
摘自“学习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