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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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要求,为引导和帮助拍卖企业准确把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积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等相关政策红利,推动拍卖行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现结合行业实际,就2026年度拍卖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参评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详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特别说明:符合参评条件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重点鼓励的拍卖企业类型
结合拍卖行业自身特点,以下类型拍卖企业尤其适宜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包括已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二)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拍卖企业。
(三)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如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
(四)主导制定过标准的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拍卖企业。
三、相关政策红利
成功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红利: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详见《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二)梯度培育支持。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进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后,企业在融资对接、项目申报、市场拓展等方面将获得更多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详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
四、申报时间与方式
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已于6月1日正式开放,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
如申报请联系中拍协科技与标准部王雪颖
联系电话:010-64935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