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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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印发《关于自觉抵制“内卷式”竞争,推动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拍协〔2026〕34号),明确提出16条举措,涵盖公平参与招投标、反垄断合规、信用惩戒、网络拍卖生态净化、服务成本测算等关键领域。这是拍卖行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主动向“内卷”宣战的一份纲领性文件。为指导各省市协会做好宣贯工作,帮助拍卖企业全面了解指导意见出台的目的、意义和主要措施,我们特邀文件起草组成员,结合对企业实践的深入调研,就《指导意见》的核心要义、关键条款及其落地路径进行系统解读。
关于印发《关于自觉抵制“内卷式”竞争,推动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 王同明(文件起草组成员、江苏省国大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
为了扭转拍卖行业内部低价恶性竞争、无序内卷等顽疾,引导拍卖企业摆脱同质化竞争的倾向,推动拍卖行业从价格竞争向价值竞争的转型,实现专业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自觉抵制“内卷式”竞争,推动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立足现行《拍卖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紧扣整治行业恶性竞争的政策导向,从市场行为规范、制度机制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政企协会协同四大维度出台十六条实操举措,划定经营红线、指明转型路径、健全长效治理体系,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拍卖行业破除内卷困局、构建良性市场生态的纲领性文件。
一、明确界定“内卷式”竞争的定义及其危害性
《指导意见》明确了“拍卖行业‘内卷式’竞争是指以低于平均服务成本报价、虚构交易数据、限制公平竞争等形式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近几年,因受杜绝拍卖企业参与司法拍卖和国有资产的处置、地方政府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拍卖机构、拍卖业务同质化竞争严重、一些新办的拍卖企业需要业绩等行业内外环境的影响,造成拍卖企业的业务极度萎缩、僧多粥少。一些拍卖企业缺乏自律诋毁行业内其他企业,为抢夺业务以不计成本压低收取拍卖佣金、限制公平竞争为手段无序竞争拍卖业务,形成了行业内卷的严重现象,败坏了拍卖行业的整体声誉、遏制了拍卖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指导意见》立足顶层设计,落实整治无序竞争政策精神,以法治化、自律化手段根治行业内卷病根。
二、划定禁止性条款,筑牢行业合规底线(1~6)
《指导意见》从招投标竞争、反垄断义务、信用机制、拍卖佣金、网络拍卖、低价竞争六大要素划定禁止性条款,筑牢行业合规底线。
1. 拍卖企业参与招投标应该规范竞争行为(第一条):严禁虚假宣传标的、严禁商业诋毁同行,守住拍卖“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四项基本原则,从源头杜绝人为操纵市场价格的内卷行为。要正确认识招投标对拍卖企业的正反两面性。招投标对拍卖企业有好的一面,它为所有拍卖企业提供了一个通过公平竞争获取拍卖业绩的机会。同时也催生了一个恶性竞争的内卷平台,造成我们拍卖企业互相压价、自相残杀。为此,我们拍卖企业一定要认清这个后果,不能为一时之利,丧失企业操守,自觉抵制以超低佣金报价获取拍卖业务的做法。
2. 坚守反垄断的合规义务(第二条):对拍卖企业、网拍平台、行业协会三类主体划定反垄断红线;禁止欺行霸市、禁止恶意串通,既防范垄断内卷,又保留失信惩戒合法空间。
3. 以信用机制约束失信行为(第三条):落地“五不”自律准则(不违法拍卖、不恶意竞争、不违规操作、不虚报数据、不参与垄断),依托行业协会搭建全国统一信用档案与跨区域黑名单、白名单双向制度,用信用杠杆倒逼企业放弃短视内卷。
4. 理顺拍卖佣金制度(第四条):委托人非常关心我们拍卖公司收取拍卖佣金的数额或比率,常常请我们主动报价。我们拍卖企业应该以拍卖法第56条的规定为依据,说明我们的收取拍卖佣金的标准。详尽阐述我们所做的拍卖工作内容、担当的法律责任以及我们的拍卖工作成本。如果委托人对拍卖佣金进行不合理的限制(如招投标方式或者竞价必选方式)一定要以理据争。同时,要发挥地方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鼓励引导辖区拍卖企业团结一致,不搞内卷。
《指导意见》从资金端破解变相低价内卷,明确企业有权抵制委托人不合理佣金限制,禁止借高额报名费变相转嫁成本;企业遇不合理佣金条款可向行业协会报备求助,从收费机制堵住变相低价让利的操作空间。
5. 专项整治网络拍卖乱象(第五条):针对线上拍卖成为内卷重灾区的现状,约束网拍平台不得凭借技术、数据优势设置排他合作;督促网络平台所有者严禁没有拍卖资质的个人或企业在其平台上开展网络拍卖活动,积极主动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请求政府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征得各级政府机关的支持。
6. 重拳整治低价无序内卷(第六条):直击行业最突出的“低价抢单”痛点,禁止以低于全流程平均成本报价、缩减服务内容、巧立名目收取杂费等变相低价竞争方式承揽业务,从定价端切断内卷生存土壤。行业协会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无序竞争,积极引导,倡导合理的佣金收取标准,坚决抵制恶意“零佣金”等扰乱拍卖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反对打价格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拍卖佣金收取的法律依据和拍卖行为的基础保障。 在全国拍卖行业范围内开展反价格战、反无序竞争的教育活动,制造强大的宣传攻势,引导拍卖企业的自律行为。
三、多渠道抵制同质化内卷,构筑健康和谐的拍卖市场(7~10)
在划定禁止性红线基础上,《指导意见》通过理念重塑、业态创新、数字化升级、合规建设引导行业换赛道发展,从根源减少同质化内卷需求。推动拍卖行业从价格竞争转向价值竞争。
1. 树立优质优价市场化理念(第七条):积极推广固定佣金和标的成交溢价部分合理分红的拍卖佣金收取方式,让专业服务合理溢价成为行业共识。推动行业竞争逻辑从“拼低价”转向“拼专业、拼服务、拼诚信”的良好态势。
2. 以差异化创新破除同质化内卷(第八条):树立推广拍卖业务、拍卖标的创新的意识并落地实施,鼓励标的、业态、服务多维创新等垂直增值服务。通过打造差异化核心竞争力,避免企业扎堆在基础拍卖业务低价厮杀。
3. 依托数字化转型提质增效(第九条):从技术层面赋能企业降本增效、丰富服务形态,通过直播拍卖、VR沉浸式看样、区块链存证溯源、全流程线上结算等数字化工具,用数字化升级拓展盈利渠道,摆脱靠低价换订单的内卷依赖。
4. 常态化合规建设夯实内功(第十条):拍卖企业要建立全流程合规审查制度,行业协会通过标杆经验交流带动全行业合规能力提升,从企业内部管理减少违规低价、无序竞争的主观动因。
四、建立健全治理体系,保障反内卷政策落地见效(11~16)
制度落地离不开配套细则与多方协同,《指导意见》从成本测算、资质管控、投诉维权、协会联动、政企协作、舆论引导六个维度搭建闭环治理体系,保障反内卷政策落地见效。
1. 抓好拍卖成本+利润的合理测算,实现科学定价(第十一条):由地方协会、头部企业分标的类别、分地域测算拍卖全流程平均服务成本+合理利润,解决企业“成本利润模糊、盲目低价”问题,为中拍协和地方拍协判定低于成本恶性竞争提供量化依据。
2. 充分发挥中拍协等级评级作用,提高内卷成本(第十二条):将低价竞争等行为与企业等级评级挂钩,违规企业阶段性丧失参评资质,借助行业评级奖惩倒逼企业主动规范报价与经营。
3. 充分发挥中拍协和地方协会的扎口指导作用,解决投诉调解,及时化解竞争纠纷(第十三条):依托中拍协搭建全国统一投诉举报通道,地方组建律师、行业专家构成的调解队伍,完善平台内部违规处置机制,实现内卷类纠纷就近受理、高效化解。
4. 行业协同治理,跨区域信息共享(第十四条):在中拍协统筹全国反内卷规则制定、跨区域大案协调下,地方聚焦本地突出乱象专项整治,搭建跨区域协查信息共享平台,破解异地企业跨区恶意内卷监管难问题。
5. 建立协会与地方政府的联系沟通渠道,携手治理内卷(第十五条):积极推动行业协会与市场监管、发改、商务、司法等行政主管部门联动,发现涉嫌违法的内卷、垄断线索,依法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形成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的双重约束体系。
6. 反对不合理的低价中标模式(第十六条):通过舆论科普厘清“反内卷不等于反对正常市场竞争”;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委托人普遍存在的低价中标痛点,由协会牵头对接各级主管部门,推动招标评审从“价格优先”变为“服务、资质、信用综合评审、综合评分”方式,坚决反对、坚决破除不合理的低价中标模式!从需求端根治委托方诱导低价内卷的顽疾。
五、总结
综上所述,本《指导意见》兼具约束性与发展性:短期通过划定佣金、招投标等硬性规则,快速遏制低价内卷、垄断刷单等乱象,净化短期市场环境;中长期依靠优质优价理念普及、数字化与增值服务创新、政企协会协同治理,重塑拍卖行业商业模式。淘汰依靠低价内卷竞争方式生存的劣质小微主体,优化行业市场主体结构;另一方面,倒逼委托人转变招标评标思维,推动诉讼财产和国有资产拍卖等核心业务回归专业价值本源,助力全国拍卖统一大市场建设,最终实现拍卖行业规范化、专业化、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