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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2014-2015年度优秀拍卖企业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12 | 浏览次数: 1449次

                         关于开展评选2014-2015年度优秀拍卖企业活动

                 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按照省拍协2015年度工作安排,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提高我省拍卖企业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行业新风,促进全省拍卖业健康发展,经省拍协研究决定,继续在省拍协会员企业中开展评选优秀拍卖企业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凡经河北省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备《拍卖法》规定的企业资质条件,按照国家法定程序注册登记,依法经营二年以上,并已成为河北省拍卖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拍卖企业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评选。

二、申报方式

申报参加评选优秀拍卖企业会员单位,请按评选办法要求,填写审批表格(附后),并于2016年1月28日前报送到拍卖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商务局主管部门(过期申报或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由设区市商务局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情况,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送省拍协秘书处综合评定。

 三、评选时段

评选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本次评优为2014年至2015年两个年度。

四、评选费用

评选工作所需财务开支由协会负担,不收取参评会员单位任何费用。 

五、评优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按照《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拍卖经营活动,遵纪守法、遵守行规行约,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具备符合拍卖业务需要的管理制度和符合《拍卖法》及相关法规的工作流程、业务规则。

(三)、关心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省拍协安排和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为协会刊物和网站投稿。

(四)、认真做好企业经营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经营统计数据,全年每个月均能按时报送经营信息。

(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未缴纳会费的不得参加评选。

(六)、全年度有义拍、慈善拍卖、慈善捐献等活动的。

(七)、年度拍卖成交额在3000万元以上。企业经济效益突出,企业有盈利并依法纳税者。

(八)、在业务经营中讲求诚信、不搞知假拍假、假拍,讲求诚实守信,在拍卖标的征集过程中不搞回扣、不搞恶意竞争,行贿等不正当行为。

(九)、在本企业注册的拍卖师遵守拍卖师管理规定,按时接受培训和年检,未出现随意执业现象。

 

 

 

                          河北省拍卖行业协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河北省优秀拍卖企业评选审批表

   评选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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