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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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行业自律、不搞故意压低佣金收取比例等
恶性竞争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拍卖企业:
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各级党政机关的公车改革中取消车辆的拍卖工作相继开始,拍卖企业纷纷报名参加委托方的招标与竞标。这项工作对于拍卖行业和拍卖企业来说本是一件好事,但是部分拍卖企业在参加招投标活动中,为了自身利益,不顾大局,不按照行业自律和坚决反对业内恶性竞争的要求,不计成本故意压低佣金收取比例以谋取中标的行为(据业内人士举报:在石家庄市某区的公车拍卖招投标过程中,有的拍卖企业竟然将佣金收取比例报价定不到1%)。针对此种情况,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反对业内恶性竞争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现阶段公车取消及拍卖工作要有正确的认识
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公务车辆进行改革,是党中央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做好公务用车改革取消车辆的拍卖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公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结果的好坏关系到拍卖行业的形象和拍卖企业的自身形象、素质和水平,同时也关系到各级党政机关对取消公务车辆处置工作的好坏。所有准备参加公车拍卖的拍卖企业都要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
二、拍卖企业在参与公车改革取消车辆拍卖等各项业务经营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的规定
在拍卖业务经营和参与公车拍卖活动中要考虑企业自身条件、实力和成本核算,根据委托方委托拍卖标的的实际,不得为了谋取中标而置相关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拍卖工作中佣金比例收取的标准于不顾,故意压低佣金收取比例,在业内搞恶性竞争,损害拍卖行业利益,败坏拍卖行业形象,扰乱拍卖行业和拍卖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重申行业自律和防止恶性竞争的相关规定,整顿和维护拍卖市场的正常秩序
针对全省近几年拍卖市场的发展现状和拍卖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协会认为有必要在全行业中重申行业自律和防止恶性竞争的各项要求,用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公约来约束和规范拍卖企业的经营行为。协会将重新修订《河北省拍卖行业自律公约》,制定对不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公约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和相关的拍卖企业加以必要的惩处办法。进一步做好《拍卖企业无违规证明》的开具与提供工作,切实维护全省拍卖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行为和拍卖企业。
四、认真做好为拍卖企业开具《无违规证明》工作
根据近几年来的实际情况,多数委托方在入围或选择拍卖公司时,均要求拍卖公司提供由省拍协出具的《无违规证明》,省拍协将严格根据省商务厅对该企业的年度核查结果、相关拍卖企业设立时间及日常经营情况、是否发现该企业出现违法违规情况、拍卖企业在此期间取得的各种资质(包括:中国拍卖协会评定的A级以上资质、省商务厅批准的公物拍卖资质、省拍协评定的优秀拍卖企业资格等)、拍卖企业现有的国家注册拍卖师数量、从业人员数量等情况予以开具。省会城市的拍卖企业可直接到省拍协秘书处开具,省会以外的拍卖企业可以传真、邮寄等形式开具。为拍卖企业和标的委托方提供详实可靠的企业信息,避免出现或提供不实及造假情况的发生。
五、对目前拍卖业务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和恶性竞争行为要采取必要的惩处办法进行约束
对在获取拍卖标的过程中,报送虚假资料欺骗委托方、伪造相关资质证件、恶意串通、故意压低佣金收取比例等不正当行为,协会在接到举报和反映后,一经查实,将采取以下办法对相关拍卖企业和个人进行惩处:
1、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业内通报;
2、通知相关委托方,建议取消其中标或入围资格;
3、以《工作建议》形式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建议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4、需要协会开具《无违规证明》时,协会可以在当年直至三年期间不予开具;
5、在企业资质评定时,省拍协可建议中拍协不予评定A级以上资质;
6、省拍协评选优秀企业时取消其参评资格;
7、拍卖师在知道本企业存在上述不正当经营行为的情况后仍然主持拍卖会的,省拍协可建议中拍协对该拍卖师予以暂停执业等处罚。
河北省拍卖行业协会
2016年2月24日
附件: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全省拍卖行业监管切实维护拍卖市场秩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