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人应当于拍卖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船舶公告期:不少于30日;法院拍卖股权:拍卖前十天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土地出让:招、拍、挂,开始前20个工作日发布拍卖公告;国有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民事执行中拍卖不动产或其它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中止拍卖超过15日以上要重新发布拍卖公告。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48号五矿大厦1312室
电话:0311-86045287
邮箱:hbpmxh@163.com
河北省拍卖行业协会联系电话
会长:蒋旭 0311-86040089
秘书长:韩军 0311-86045287
拍卖师管理部
主任:冯恩典0311- 86045287
财务部:尤春霞0311-86045287
网络技术与宣传部:李琎 19933081587(微信同号)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