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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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拍卖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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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拍协[2018]1号
关于建立约谈和诫勉谈话制度的决定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行业内的行业自律工作,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起,在全省拍卖行业内建立约谈和诫勉谈话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全行业的拍卖业务经营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障碍,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始终号召和引导全体拍卖企业团结一致,增强行业凝聚力,抓好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共渡难关。但是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总是有一部分拍卖企业不遵守行规行约,不按规矩办事,甚至因违规违纪受到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批评和处罚。针对当前在行业自律方面所处的严峻形势,在全行业建立《制度》,使行业内的自律管理工作常态化,让一些搞恶性竞争的企业无处藏身,时时处处受到约束和监督,有利于增强全行业的凝聚力,维护大多数拍卖企业和全行业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重树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制度》的实施办法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或接到举报、相关部门和单位来函、来电反映的拍卖企业违规违纪行为时,视情况和情节严重程度,由行业协会秘书长、会长对被举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方式可采取当面约谈和电话约谈。情节轻微的约谈三次、情节严重的约谈一次后即记录在案。对全面情况核实无误后,由协会视情节予以警告、诫勉谈话、业内通报批评、一至三年内不予出具无违规证明、不予评优、建议不准参加中拍协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在年度核查中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注销经营许可证书等项处罚。
三、《制度》实施时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拍卖行业协会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