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工作安排
2018年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各阶段工作安排及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企业自检(4月20日至5月10日)
网上填报数据和资料前,申报企业应首先对照国家标准《拍卖企业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GB/T27968-2011)中的具体指标进行自检。期间,应对申报信息和相关资料进行充分准备。
第二阶段:条件申报(5月20日至5月31日)
凡自愿要求参加等级评估的拍卖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进入中拍协官网“企业评估管理系统”在线进行条件申报。条件申报须填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和拍卖师执业情况等信息并上传相关附加资料。条件申报须符合标准“3.1.2参评企业准入条件”的有关要求。
其中,关于参评企业成立时间的要求为2014年12月31日(含)以前成立,方可申报2018年拍卖企业等级评估。
第三阶段:资料申报(6月1日至7月1日)
凡通过条件申报并审核合格的企业,可于缴费后,再次进入“企业评估管理系统”正式进行评估资料申报。申报信息资料中所有要求上传的附加资料也应一并从网上提交,附加资料要求是原件的扫描件。主要包括:
1、考核期限内的资产负债表(2015、2016、2017年)
2、拍卖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包括2016、2017年度内考取的拍卖行业高管证书或其他资格类专业证书);
3、2016、2017年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纳税凭证或减免税文件的扫描件;
4、2015、2016、2017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凭证或减免税文件的扫描件;
5、2016年、2017年度内公益性捐赠发票;
6、其他应扫描上传的资料
第四阶段:资料审核(6月20日至7月20日)
资料审核职责是按照国家标准《拍卖企业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中的指标内容,由评估办组织审核员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发现资料不完整或内容不清晰的,审核员会在申报系统内备注说明理由,并为企业启动修改程序,企业须在系统提示的限定时间内补充资料或修改已填报的数据信息。
资料审核结束,申报企业的初步评估分数由系统自动生成,评估办依据初评分数初步划定现场核查范围,提交评委会审议。
第五阶段:现场核查(7月25日-8月15日)
评估办根据评委会研究确定的现场核查范围,编制核查工作计划、印制核查工作文件,并组织评估办联络员对被核查企业进行书面通知。现场核查工作由评估办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由第三方审核员具体实施。现场核查包括以下内容:
1、听取企业情况介绍,办公经营场所实地勘察;
2、根据企业现场核查附表1-6,核查企业管理档案、拍卖业务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等;
3、核查工作组讨论并重点将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详细记录;
4、与被核查企业确认核查记录内容,企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5、被核查企业须现场提交《资料真实性自我声明》;
6、现场封装核查记录表及资料附件。
现场核查工作结束后,由评估办集中组织的三方审核员对照现场核查资料,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分数复核),以评审结果初步确定企业的评估等级,报评委会审议。
第六阶段:公示(8月30日至9月5日)
对评委会审议确定的拍卖企业登记名单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主要通过中拍网及行业相关媒介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专函征求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行业协会意见。
第七阶段:评估结果确定及公告(9月底前)
评估办将企业等级公示期间的各类问题及处理意见向评委会做出汇报,有评委会审议确定企业等级最终名单。中拍协将统一在有关媒体发布企业评估结果公告,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相关评估信息。
对达到评估等级的参评企业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统一制作并发放拍卖企业登记证书,为有需要的企业制作牌匾并收取牌匾制作相关费用。